湖北师范大学服务基础教育实施意见

作者:单位:教务处 发布时间:2018-04-25点击数量:606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和《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以及《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深化教师教育改革的意见》等文件精神,主动适应教育改革发展的总体要求,实现以创新教师教育模式为抓手,以服务、引领区域基础教育和教师教育为导向,促进师范教育内涵式发展,全面提高教师教育质量的办学目标。现就我校服务基础教育事业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湖北师范大学服务基础教育实施意见

(湖师发[2018]27号)


第一章 服务基础教育工作的指导思想与总体目标
    第一条 开展服务基础教育工作,必须坚持以邓小平理论、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和《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以及《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深化教师教育改革的意见》等文件精神,主动适应社会、经济、科技、文化发展的形势,坚持为基础教育服务和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的办学方向,坚持教育理论与办学实践相结合,形成与基础教育良性互动的长效机制。
    第二条 以培养适应社会经济建设需要的具有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和创业意识的高素质人才为目标,以创新教师教育模式为抓手,以服务、引领区域基础教育为导向,促进师范教育内涵式发展,全面提高教师教育质量的办学目标。经过5-6年的努力,力争建立符合学校办学定位、办学特色和发展目标的教师教育新体系。
    第三条 开展服务基础教育工作的目的是增强我校教师服务地方基础教育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实效性,促进基础教育一线教师的专业发展,提高区域基础教育的人才培养质量。
第二章 服务基础教育工作的主要内容
    第四条 充分发挥我校教师教育的办学特色与优势。整合校内外教师教育类课程资源,结合当前基础教育的新变化,多方面、多层次地引导本地区及本省的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研究,及时追踪了解基础教育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开展教学研究工作,从理论上提升基础教育改革过程中出现的新经验,探索基础教育改革的规律。
    第五条 发挥继续教育学院的职后培训职能,建构教师教育职前、职后一体化培训体系,把我校建成鄂东南教师培训中心。有针对性地加强和改进对基础教育的师资培训和咨询服务。为本地区乃至全省培养紧缺师资,为中小学教师提供课程进修的机会。
    第六条 主动服务基础教育,建立稳固的教育实习和教学研究、教学改革基地,获取基础教育改革的最新信息,研究最新问题,建立直通机制,探讨创新服务基础教育的新途径。
    第七条 与中学建立长期、稳固的合作关系,完善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培训课程标准体系,组织开发教师培训示范性课程及基础性教材,建立由通识类课程、学科类课程、教师教育类课程组成的教师终身发展课程体系,形成资源共建共享平台。
    第八条 采用“请进来、走出去”的办法,指导本地区中小学开展各类科技创新实验、实践活动,提高学生的实践动手和创新能力。
    第九条 为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提供智力支持。在本地区不同层次的中小学建立心理健康教育研究基地,培养心理辅导教师。有计划地、定期派出有关专家,深入中小学校,及时解决中小学生的心理问题,定期为中小学生提供学习方法和考前心理调节辅导。
    第十条 本着立足鄂东南,服务老区的原则,鼓励、引导我校学生到本地区办学条件艰苦、办学力量薄弱的中小学校,深入开展形式多样的资教活动,改善这些学校师资队伍不足的状况,同时以先进的教育理念和方法,引导中学教学方法的改革。
    第十一条 定期举办各类基础教育论坛,如中学校长论坛、特级教师论坛、心理健康教育论坛、信息技术教育论坛等,同时定期派专家到中学进行教学研究指导等形式,形成双向互动的工作格局。
    第十二条 向本地区中小学生开放专业实验室,为中小学生开展各类科技创新活动提供资源支持和技术指导。利用学校的教学资源优势,定期开展科普知识讲座以及国防教育、爱国主义教育等活动。
    第十三条 以学校为信息中枢,过滤、传播基础教育改革的信息,形成教学改革信息服务网络。
    第十四条 为保证服务基础教育的实际效果,开设有师范专业的学院应选择不同类型、不同层次的学校开展结对服务,要求计划周密、过程具体、总结经验切实可行。
第三章 服务基础教育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十五条 加强对服务基础教育工作的领导和管理。成立湖北师范大学服务基础教育工作领导小组。服务基础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定期研究、部署服务基础教育的阶段性目标和工作举措,定期开展我校服务基础教育的质量调查,评估服务效果,并提出改进措施。
    第十六条 开设有师范专业的学院成立以课程教学论教师为主要组成人员的服务基础教育工作小分队,制定并落实服务基础教育的详细工作计划,深入中小学、幼儿园和其他基础教育单位,全面了解基础教育的基本现状和最新发展态势,积极参与基础教育的教育实践和教育研究活动,服务和引领区域基础教育的改革与发展。
    第十七条 学校要完善经费投入保障机制,调整经费支出结构,加大经费投入,切实保证必需的各项经费,为服务基础教育提供有力保障。
    第十八条 学校相关部门应合理分工、相互配合,为我校教师与中小学教师之间开展各类课题合作研究和学术交流提供便利。每年度的校级教研和科研课题立项应鼓励教师积极申报能够解决中小学教育、教学困境的课题,以及对中小学新课程改革具有重要推动和指导作用的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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