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师范大学教研室建设与管理工作规范

作者:单位:教务处 发布时间:2018-04-28点击数量:569

    湖北师范大学教研室建设与管理工作规范

(湖师发[2018]30号)


    第一条 为加强我校教研室的规范化建设与管理,提高教研室在学校教学活动中的重要地位,发挥基层教学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特制定教研室建设与管理工作规范。本规范所指教研室是指二级学院根据工作需要,按照课程性质相近原则组建的、直接承担教学任务的基层教学单位。

    第二条 教研室的设置

    各学院应根据教学工作实际需要,由各学院教学委员会研究决定,进一步规范教研室名称与职责,并报学校教务处、人事处备案,由学校发文确定。

   (一)设置原则。教研室的设置应以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为目标,从满足学校教学工作需要和专业方向相近的原则出发,优化学校教学机构和人员结构。教研室名称一般应以专业名称或课程组群名称命名;

   (二)设置程序。教研室的设置应由教学单位根据专业、课程建设的需要,向教务处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研究决定。申请报告内容包括教研室的名称、设置目的、职责、人员编制等;

   (三)设置条件。教研室的设置应符合设置基本条件:具有一定数量的专职教师、兼职教师和教学辅助人员,专职教师一般不少于3人,不足3人的教研室原则上不予设立;能承担相应的教学及研究任务,教学工作量饱满。

    第三条 根据事业发展需要,各学院可自行设置教学系部,以便协调各教研室的工作。其工作职责参照教研室的职责,具体由各二级学院规定。

    第四条 为鼓励跨学科参与教学,教研室成员可跨教研室参加教研活动;有教师教育专业的学院必须设立学科课程教学论教研室。

    第五条 教研室建设工作内容:

   (一)教师队伍建设。协助学院院长制定本教研室教师队伍建设规划;加强青年教师的培养与进修;配合学校解决教师培养提高过程中存在的各种实际困难、关心教师的身体健康;

   (二)师德师风建设。开展教师职业道德教育;坚持用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科学观和方法论指导教学;组织教师开展教书育人活动和各类社会实践活动;

   (三)课程基本建设。负责选派学术水平高、责任心强的教师担任课程建设负责人;制订课程建设规划;逐步建立和完善课程教学大纲、实验教学大纲等基本教学文件;建立和完善教学资源库、教材、教学参考资料;不断改进教学方法、完善教学装备、改革课程教学评价体系。根据教研室的课程教学实际,加强课程教学的信息化、网络化建设,积极开展资源共享课程、视频公开课程建设;

   (四)教学改革研究。组织教师选择适当的课题或研究方向;合理安排教师的工作任务,既保证教学质量,又利于科研进展和教师业务素质的提高;定期组织开展教学研究活动,以利于教师强化教学素质、提高教学水平。定期组织集体备课、专题教学研究、教学经验交流、观摩教学;

   (五)日常教学管理。加强日常教学管理,检查教学进度安排和备课情况,了解课程教学情况,审阅考试试题,组织教师听课评课,搜集学生意见并向主讲教师提供改进意见;解决课程教学过程中的问题。检查教学计划、教学大纲的执行情况,做好教学文档的管理和归档工作。

    第六条 教研室设主任1人,由教研室推选或学院教学委员会推荐;教研室主任应是由本教研室的一线教师、组织和协调能力较强、学术水平较高、教学经验丰富、作风正派、责任心、亲和力较强的中级职称(或博士学历)以上的专业教师担任;教研室主任可减免规定的教学工作量,并享受学校相关文件规定的相应待遇。其工作职责包括:

   (一)制定教研室工作计划:每学期初要制定工作计划,学期末有工作总结;

   (二)关心教研室人员的学习、工作和生活,做好政治思想工作,加强同志之间的团结互助,同心协力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三)根据教学计划要求,分配教学任务,组织制定教学大纲、选编教材、安排教学进程、审核教案,检查教学秩序和教学效果,制定专业见习和毕业实习计划等一系列实践教学活动;

   (四)组织新进教师试讲、集体备课和互相听课活动。教研室每个教师每学期互相听课4节以上,每学期组织1-2次有全体教师参加的听课评课活动(公开课、研究课、观摩课);

   (五)定期召开教研室会议和教研活动,检查执行教学工作情况,组织申报教学质量工程项目和教改工作,讨论、研究教研室教学工作,并有详细的文字记录;

   (六)负责组织与审核本教研室课程的考核试卷,安排复习、答疑、评分及考核制度的制定及监督;

   (七)完成单位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七条 学校教务处要对基层教研室建设与管理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检查,积极为教研室建设争取经费支持,开展优秀教研室评选,促进学校教学研究工作的全面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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