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学习《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考生应试守则》的通知

作者:单位:教务处 发布时间:2023-06-14点击数量:10

各学院:

为加强考风考纪建设工作,在全国大英语四、六级考试即将来临之际,现将教育部印发的《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湖北省教育考试院印发的《考生应试守则》转发给各学院,请各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总支副书记(或辅导员)积极组织有关考生认真学习教育部、省教育考试院的相关文件精神,加强对考生的诚信考试教育、考风考纪教育,坚决杜绝考试违纪舞弊现象的发生。

向考生强调:

1、必须携带身份证、学生证和准考证参加考试。

2、因病或因特殊情况无法参加考试者,必须考前在学院办理请假手续,并提交教务处审批,无故缺考者将取消下一次报考资格。

3、考试结束不得带走试题册和答题卡。考试结束铃响不要立刻离开考场,待监考员收齐并清理好试题册和答题卡后,按监考员的指令有序疏散,不得拥挤,保持人员间距,严禁聚集和逗留。

特此通知。

 

附: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摘录)  考生应试守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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