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师范大学期末考试考生须知

作者:单位:教务处 发布时间:2023-12-25点击数量:10

一、考试开始前20分钟考生凭学生证和身份证进入规定考场,按监考老师指定的座位入座,并将学生证和身份证放在考桌左上角,以便监考老师查验。考试开始指令发出后,考生才能开始答卷。

二、考生进入考场前必须关闭与考试无关的手机、耳机、存储设备等电子产品,并主动清理课桌抽屉内的物品、桌面字迹,将与考试无关的物品放在指定位置。

参加闭卷考试考生在入场时除携带必要的文具外,原则上不准携带其它物品(如:书刊、资料、笔记本、图片和自备草稿纸以及具有通信、收录、储存、记忆功能的电子产品等),已带入考场的无关物品应按监考老师要求存放在指定位置。参加开卷考试的考生可查阅纸质书籍、资料、笔记,但不得使用电子存储设备查询,更不能使用手机上网查询。

三、考试开始15分钟后,禁止迟到考生入场(听力考试开始至结束,考生不得进出考场)。考试开始30分钟后考生方可交卷离开考场。考生交卷后应立即退出考场,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大声喧哗,不得再返回考场续考。

四、考生领到试卷后,应清点试卷是否齐全,检查试卷有无缺损、错印、印刷不清等情况,若发现试卷出现以上问题,应举手向监考老师报告。考生不得向监考老师或其他考生询问试题题意。

五、考生答卷前,在指定区域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姓名、学号、学院、班级等信息。

六、考生答卷时,只允许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书写,有特殊要求的考试科目(如使用答题卡)按具体要求执行。

七、考生必须服从监考老师的监督管理,在规定时间内独立答题。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传递物品、打手势、做暗号;不准擅自借用其他考生的文具;不准偷看、抄袭他人答卷或允许他人抄袭自己的答卷;严禁夹带;严禁换卷、替考、协助他人舞弊,以及其他违纪、舞弊行为。若考生出现以上违纪、舞弊行为,应按照监考老师要求,积极配合并认真接受监考老师(含巡视员)询问和检查,如实填写《湖北师范大学学生考试违纪事实认定与处分审批表》并签上本人姓名。

八、在考试期间原则上不允许上厕所,若遇特殊情况,须向监考老师报告,监考老师同意后由监考老师陪同出入考场。

九、考试结束指令发出后,考生应立即停止答卷,将答卷(含答题卡)反扣在桌面上,并按监考老师要求退离考场。严禁将试卷、答卷(含答题卡)和考场统一发放的草稿纸带出考场。

十、考生平时应认真学习《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湖北师范大学学生考试违纪处理办法》等相关文件精神,注重诚信素养,考试时自觉遵守考场纪律。对不遵守考场纪律的考生,学校将按照《湖北师范大学学生考试违纪处理办法》中的相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版权所有© Copyright 1999-2017 湖北师范大学教务处  All Rights Reserved
鄂ICP备05003319号-1  地址:湖北省黄石市磁湖·11号   邮编:435002 【信息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