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师范大学学士学位论文(设计)工作管理办法

作者:单位:教务处 发布时间:2018-04-20点击数量:1260

湖北师范大学学士学位论文(设计)工作管理办法

湖师发〔2018〕33 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学士学位论文(设计)(以下简称学位论文)作为本科人才培养的重要环节,是对学生综合运用所学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基本技能进行初步科学研究,培养学生独立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能力的综合训练,也是衡量我校本科办学水平和学生综合能力的重要指标。为了提高我校人才培养质量,加强我校本科生学位论文工作管理,特制定本管理工作规范。 
    第二条 学位论文的目的及要求。通过开展学位论文工作,进一步训练和提高学生的文献查阅能力、分析设计能力、综合归纳能力、理论计算能力、实验研究能力、经济分析能力、外语阅读能力、计算机应用能力、社会调查能力和文字表达能力等实际工作能力。引导学生运用科学发展观的思想指导研究工作,运用本专业所学基本理论和基础知识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培养学生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科学思维、科研能力,使学生得到科学研究的基础训练。 
 第二章 工作环节基本要求 
    第三条 学位论文工作内容包括论文选题、下达任务书、文献查阅与材料准备、开题报告、论文研究、中期检查、论文撰写湖北师范大学校长办公室 2018 年 4 月 23 日印发 与修改、答辩申请、论文答辩、成绩评定、优秀论文评选等程序。 
    第四条 学位论文工作流程 
    原则上,各学院按以下工作流程安排论文工作。 
   (一)教师提交选题或学生报送选题,学院审核确定; 
   (二)学生选课题,教师选学生; 
   (三)学院动员布置任务,下达学位论文任务; 
   (四)学院向教务处提交学位论文选题汇总表; 
   (五)学生提交开题报告,指导小组审核开题报告; 
   (六)各学院组织学位论文中期检查; 
   (七)学生提交论文初稿,导师审查,提出修改意见; 
   (八)学生提交正式论文和答辩申请,导师签署同意答辩意见; 
   (九)学院组织开展学位论文答辩; 
   (十)学院评定学位论文成绩,组织二次答辩,推荐优秀学位论文; 
   (十一)学士学位论文及相关材料归档。 
    第五条 论文选题 选题应能体现本专业的培养目标,符合教学基本要求,通过学位论文工作,使学生得到比较全面的综合训练。可以结合教师教学研究和科学研究工作,由教师出题,也可由学生根据兴趣和爱好自行选择,但需有老师指导。教师推荐选题应符合以下基本要求: 
   (一)原则上选题应尽可能与基础教育、社会经济发展、科研工作等实际任务相结合。鼓励与校外企事业单位、基础教育等合作提出课题,师范专业尽可能多的与基础教育的一些基本问题相结合; 
   (二)各学院应按时组织报送本专业论文指导教师拟定参考选题。参考选题应有一定的学术和社会应用价值,难度和份量要适当,使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内经努力能够完成任务。提倡学生结合大学生科研立项及指导教师科研项目自主选题; 
   (三)选题程序。指导教师提交选题,并确定指导学生名单,经学院主管领导审查后公布选题结果,根据选题结果填写《学士学位论文选题汇总表》,报教务处备案。 
    第六条 任务书填写 学生论文选题确定后,一般不得更改,如因特殊原因需更改选题,应经指导教师同意。学生应主动与指导教师联系,在教师指导下按要求填写《任务书》,任务书中对论文研究内容及目标应有明确要求。 
    第七条 开题报告
    下达学士学位论文任务书后,学生应在教师的指导下查阅文献、收集资料、熟悉研究的相关背景,对已选题目的研究条件进行论证。学生应定期向指导教师汇报准备情况,由教师提供指导,在此基础上由学生按开题报告的格式要求写出研究综述与开题报告,提交指导教师审核。 各学院应统一部署,由教研室具体组织,成立指导小组对学生的开题报告进行集中开题指导。指导小组(或指导教师)从文献阅读量、材料收集、调查或设计方案、研究方法与手段、前期准备情况、论文研究计划等方面认真审核开题报告,并签署是否
同意开题的意见。同意开题的可直接进入下一阶段,准备不充分的不得开题,应重新准备。 
    第八条 中期检查 
    学位论文进行到一半时,学院应统一安排进行中期检查,中期检查应从学生的工作态度、任务完成情况、存在的问题、拟采取的措施、论文初稿框架是否形成等方面进行评价。中期检查不合格的要提出警告、限期整改,以保证论文质量。 
第三章 学位论文的基本要求 
    第九条 篇幅要求 
    文史类专业正文部分一般不少于 8000 字符,理工类专业不少于 6000 字符,外语专业不得低于 4000 单词;音、体、美等专业可视情况酌减;学院有更明确规定的按学院规定执行;前言与综述部分不得超论文总体篇幅的三分之一。 
    第十条 质量要求 
    按《湖北师范大学学士学位论文撰写格式规范》和《湖北师范大学学士学位论文评分标准》执行 。 
    第十一条 装订要求 
    学位论文(答辩用)正式文本一式三份应包括以下内容:(一)封面;(二)承诺书;(三)目录页;(四)摘要页(中、英文);(五)正文部分;(六)参考文献;(七)附录或附件(如果有需提供);(八)致谢(如果有需提供);(九)论文评审表。答辩用学位论文一式三份,装档学位论文一式两份。 
第四章 学位论文答辩 
    第十二条 答辩申请 
    学生应在教师的指导下对学位论文进行反复修改,包括形式内容、数据与文字表述、文献引用等,修改完成并征得指导教师同意后,按要求打印装订成册(打印等费用自理),向答辩小组提交学位论文(答辩用)正式文本,同时,提交学位论文答辩申请表。 
    第十三条 论文答辩 
   (一)各学院应成立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答辩委员会主席由学院学术委员会主任兼任,全面负责本学院的学位论文答辩工作; 
   (二)各学院可根据学生人数的多少,按专业或方向成立若干个答辩小组,每个答辩小组答辩委员不得少于三人。每一答辩小组,可设答辩小组组长 1 人,成员 2 人以上(不含秘书),秘书1 人(负责答辩时记录); 
   (三)各答辩小组答辩应张贴答辩公告,并以公开方式进行。 
    第十四条 学院答辩委员会职责 
   (一)负责全院应届毕业生的学位论文答辩工作; 
   (二)负责解决、处理答辩过程中的各种疑难问题; 
   (三)根据学位论文答辩成绩决定是否通过论文答辩,并给予最终评定成绩; 
   (四)负责优秀学士学位论文的评选与推荐工作。 
    第十五条 答辩小组职责 
   (一)根据评阅人意见进行答辩资格形式审查,答辩资格形式审查未获通过的不得安排参加答辩; 
   (二)安排答辩程序,全程参与答辩过程; 
   (三)评定学士学位论文答辩成绩。 
    第十六条 答辩程序 
    学位论文答辩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答辩前 1 周,申请答辩人应将学位论文的最后定稿送交评阅人评阅(没指定评阅人的送导师评阅),评阅人填写评阅意见后,由学院答辩委员会审查,做出是否同意答辩的结论; 
   (二)在准予参加答辩后,答辩人应提前三天向答辩小组提交:1.答辩申请书;2.论文任务书;3.开题报告;4.中期检查表;5.论文答辩申请表;6.学士学位论文(答辩用)正式文本(一式三份,装订成册)。答辩小组成员应提前一天详细审阅,了解学位论文的质量和水平,并准备答辩时应向学生提出的问题,为答辩作好准备; 
   (三)正式答辩中,学生简要陈述学位论文的主要内容(不少于 6 分钟),并回答答辩小组成员的提问。每个学生答辩环节不得少于 10 分钟。答辩过程中,记录人应填写《学位论文答辩原始记录表》,供评定成绩参考。 
第五章 成绩评定与档案管理 
    第十七条 成绩评定 答辩工作结束后,答辩小组应向学院学术委员会书面上报答辩情况及成绩评定结果,其中包括: 
   (一)学位论文的学术评价包括:论文选题、文献查阅、研究成果、数据处理、动手能力、文字表达、计算机应用等方面衡量学位论文完成质量; 
   (二)初评成绩:答辩工作结束后,由答辩小组举行专门会议按《湖北师范大学学士学位论文评分标准》,逐项评定论文初评成绩。针对优秀学士学位论文和不及格论文,学院要组织二次答辩; 
   (三)学士学位论文的成绩评定,采用五级记分制,即: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最终成绩由学院答辩委员会根据答辩小组意见在《学位论文评审表》中给出。 
    第十八条 论文提交 
    学生应认真阅读学校《学士学位论文撰写格式规范》。严格按该规范在答辩结束后一周内,根据答辩意见进一步修改论文,经指导老师同意后,向学院提交装订成册的学士学位论文(正式 版)纸质文档二份和 Word 文档及相关表格。未提交学士学位论文 (正式版)的不得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九条 优秀学位论文选送 
    各学院根据教务处要求,推荐本学院优秀学士学位论文参加湖北省优秀学士学位论文的评选。推荐时应同时提交论文的电子文档(Word 文件和 PDF 文件)至教务处,由教务处汇编年度《优秀学士学位论文集》,并向湖北省教育厅推荐申报省级优秀学士学位论文。 
    第二十条 学位论文的档案管理 
    学位论文(正式版)正式文本(包括论文和相关表格)一式二份,一份装入学生个人档案,一份由学院留存备查。过程材料由学院整理后归入学士学位论文档案。学士学位论文档案袋包括如下材料:1.任务书一份;2.开题报告一份;3.中期检查表一份;4.学士学位论文答辩申请表一份;5.答辩原始记录表一份;6.学士学位论文(正式版)正式文本一本;7.《学士学位论文学生写作日志》。《学士学位论文指导教师工作日志》归入教师教学档案。 
    第二十一条 应届毕业生未参加学士学位论文答辩的,或论文答辩评定成绩不及格者,不具备毕业资格,不予办理毕业相关手续。在学业修读规定年限内,待答辩条件满足后可重新申请学位论文答辩,相关费用自理;学位论文答辩及格的,可根据学校学籍管理规定办理毕业手续,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可申请相应学士学位。 
第六章 组织管理 
    第二十二条 学士学位论文工作由教务处统一安排,在学院分学术委员会领导下实施,学校、学院、教研室分级管理,分级负责,严把质量关。 第二十三条 教务处是管理学位论文工作的职能部门,其工作职责: 
   (一)研究、制订学士学位论文工作规范和各环节质量标准; 
   (二)落实全校学士学位论文的经费预算。应届毕业生学士学位论文经费,由学校按毕业生人数下拨到各学院,具体标准另行规定; 
   (三)对各教学单位学位论文工作的选题、指导教师安排、任务书下达、开题报告、中期检查、论文答辩等各环节进行检查,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 
   (四)组织开展学位论文评估工作;抽样分析学位论文质量,交流总结; 
   (五)组织省级优秀学士学位论文的申报。 
    第二十四条 教学学院是学位论文工作实施的主体,其主要工作职责: 
   (一)负责制定本学院学生学士学位论文工作实施管理细则; 
   (二)负责学位论文工作任务的布置,论文选题(难度、条件等)的审查; 
   (三)定期检查论文工作进展情况,协调处理论文实施过程 中的有关问题; 
   (四)组织对论文工作各环节的质量监控,复查成绩评定情况。审核答辩小组提出的优秀和不及格的学士学位论文,负责组织答辩及二次答辩工作,审核确定最终答辩成绩; 
   (五)评选优秀学士学位论文,向学校推荐校级、省级优秀学士学位论文; 
   (六)做好本学院学士学位论文总结和资料的整理、归档工作。 
    第二十五条 教研室是学位论文工作的基层单位,其主要工作职责: 
   (一)审定学位论文题目,安排导师,并负责对开题进行集中与分散指导; 
   (二)做好学士学位论文期间工作检查,督促指导教师认真履行论文指导职责,及时研究和处理出现的有关问题,负责对指导教师的工作进行考核; 
   (三)组织学士学位论文开题、中期检查、论文答辩和成绩评定工作; 
   (四)做好学士学位论文工作的总结,完成学院学术(答辩)委员会布置的相关工作。 
    第二十六条 学士学位论文指导教师的基本要求: 
   (一)原则上,学士学位论文指导教师应由有教学和科研经验的讲师(或硕士)及其以上职称(或学位)的教师担任。助教不能 独立承担学士学位论文指导工作,学院应有计划地安排助教协助、 参与指导工作; 
   (二)学士学位论文指导教师和辅导教师由教研室安排,经学院领导审定后汇总,报教务处备案。指导教师确定后不得随意更换。因特殊原因必须更换的,需报教务处备案; 
   (三)每位指导教师指导的学生人数一般为 4-6 人,最多不得超过 8 人(特殊专业除外)。毕业设计指导教师指导的学生人数最多不得超过 15 人。 
    第二十七条 指导教师是实施学位论文工作的核心,指导教师职责有: 
   (一)提出论文(设计)题目,指导学生完成任务书的填写,审定学士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制订指导计划和工作程序,填写《指导教师工作日志》; 
   (二)指导学生阅读、收集、查阅、检索与课题有关的文献资料;指导学生进行实验研究、社会调查或设计创作;负责提供论文工作过程中的仪器药品、元件器材及其它完成论文工作的必备条件;提供宏观与微观指导; 
   (三)审定学生学士学位论文的总体方案和工作计划,及时解答和处理学生提出的有关问题,对多人承担的题目,应让学生既参加总体方案论证,又有符合工作量要求的独立完成部分; 
   (四)定期检查《学生写作日志》,并就学生的工作进度和质量作相应的指导,按学院总体时间安排参加学士学位论文的中期检查; 
   (五)指导学生按规范要求撰写学士学位论文,客观公正地写出评语,并指导学生参加学士学位论文答辩,提出成绩评定建议。 
    第二十八条 学生是开展学位论文写作或设计的主体,对学生的基本要求有: 
   (一)学生应努力学习,刻苦钻研,勤于实践,勇于创新,学生应主动联系指导教师,与指导教师讨论论文研究工作,虚心接受指导教师(或辅导教师)的指导; 
   (二)学生应在导师的指导下,认真检索、阅读文献资料,进行选题论证,按要求填写《任务书》和《开题报告》。学生要保证论文质量,按时完成各项任务; 
   (三)学生应在导师的指导下,制定论文(设计)工作计划,通过收集资料、采集数据、进行实验或设计创作,按计划完成各阶段工作;认真填写《学生写作日志》,定期请指导教师进行评阅; 
   (四)按工作进度独立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论文要求层次清楚,语言表达规范,言之有理,持之有据,数据真实可靠,不得弄虚作假,不得抄袭他人成果,提倡论文有一定的创新性; 
   (五)严格遵守学习纪律。学士学位论文工作期间,不得无故不参加论文工作。爱护图书资料、仪器设备各类使用器材,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和各项规章制度。 
第七章 其他 
    第二十九条 开展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工作是本科专业人才培养的重要环节。本科学生申请学士学位前,必须完成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工作。毕业设计更具专业特色,各专业要求不同,本办法不便做出具体的统一规定,各学院可根据各专业特点,参照本办法制定适合本专业特点的毕业设计工作实施细则报教务处备案。 
    第三十条 学士学位论文(设计)工作结束后,学校按相关规定和要求,组织各学院学士学位论文(设计)指 导工作的评价,具体实施按《学士学位论文(设计)指导工作评估办法》中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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