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师范大学优秀实习生评选办法
作者:单位:教务处 发布时间:2018-04-15点击数量:1190
湖北师范大学优秀实习生评选办法
湖师发〔2018〕23 号
第一条 优秀实习生评选对象及评选条件
(一)评选范围和对象凡参加并服从由我校统一组织安排集中实习的应届实习生。
(二)评优条件
1.实习期间,模范执行实习生守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实习单位各项规章制度,努力维护学校荣誉和树立大学生的良好形象,无不良道德行为。自觉服从实习指导教师和实习单位的管理,虚心向实习单位的工作人员学习,积极参加实习单位的各类活动,加强实践技能的锻炼,有良好的敬业和团队精神。
2.无迟到、早退、缺勤现象,尊重教师,团结同学,并受到实习单位的好评。
3.实习期间被实习单位推荐为优秀实习生。
4.按时全面完成实习计划规定的各项任务,实习总评成绩为“优秀”。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评选资格:
1.无故缺勤(旷课)的。
2.病、事假累计超过一周的。
3.不服从实习指导教师管理的。
4.不服从实习单位管理和工作任务分配的。
5.因违反实习单位规章制度受到通报批评的。
6.因个人行为造成不良影响,损害学校声誉的。
第二条 优秀实习生的评选程序
(一)在实习结束前,集中实习参评学生写出书面总结,各实习小组评议后,报请所在实习基地学校按不高于 20%的比例推荐校级优秀实习生,返校后由实习指导教师报给各学院,再由学院总评汇总报送教务处;
(二)在实习单位实习期间有突出表现和特殊贡献,并被实习单位或我校认可者,可由指导教师直接推荐;
(三)教务处将根据各学院报送的推荐优秀名单,结合实习学校、校内指导教师、实习检查组等有关途径收集反馈意见,评选出“优秀实习生”;
(四)返校后实习指导教师应在 3 个工作日内将推荐优秀名单报给各学院,逾期视作放弃处理;
(五)教务处将评选出的优秀实习生名单在教务处网页公示3 天,公示期内无异议则评选结果生效。
第三条 奖励办法
(一)颁发优秀实习生荣誉证书,并发文表彰;
(二)“优秀实习生”荣誉称号将记入本人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