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填报我校2021年度教学奖励的通知
作者:单位:教务处 发布时间:2021-11-25点击数量:647
各学院:
2021年,在各学院领导和老师的高度重视下,我校教学工作得以顺利推进,并在各项教学活动中取得了较好的成绩。根据《湖北师范大学教学奖励管理办法(试行)》(湖师发【2021】20号),学校拟决定对2021年度的各项教学获奖予以奖励,奖励范围包括教材建设奖、教学成果奖、教学能力奖、教学质量工程建设奖、实践教学建设奖、教学管理奖等,请各学院如实填报。
填报注意事项:
1.各学院只填报本学院的老师本年度获奖情况;
2.今年上半年没有在状态数据中填报的本次不能奖励;
3.每一项竞赛对应一个获奖证书;
4.截止日期12月12日。
附件:
1.湖北师范大学教学奖励管理办法(试行)(湖师发【2021】20号).pdf
教务处
2021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