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度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立项申报工作的通知
作者:单位:教务处 发布时间:2023-04-28点击数量:13
各教学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高等教育和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相关文件精神,以全面提高人才自主培养质量为主线,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充分调动广大教师参与教学研究活动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以高质量教学研究指导和带动高等教育、基础教育教学改革实践,培育高水平教学成果,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学校决定组织开展2023年度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立项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型
本年度教学改革研究项目分为三种类型:普通高等教育类、课程思政类、基础教育类。学校将从三种类型的重点项目中择优限额推荐省级教改项目。
普通高等教育类:围绕本科人才培养模式、教学内容、课程体系、教学方法与手段、实践与创新能力培养、管理运行机制及评价体系等方面开展教育教学改革探索和研究。
课程思政类:聚焦课程思政改革一般原则和规律,围绕理想信念、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法治教育、劳动教育、心理健康教育、中华优秀文化、职业素养等思政元素,打造紧密联系、彼此支撑的课程思政教学体系,寓价值观引导于知识传授和能力培养之中,帮助学生塑造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基础教育类:围绕教师教育综合改革实验区建设、乡村教育帮扶测量、中小学教师培训及项目管理、附属学校建设与管理、职前职后一体化建设、新高考新课程标准等方面开展基础教育教学研究。
二、立项范围及数量
1、立项范围:参照《湖北师范大学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立项指南》(附件1),拟定具体课题名称和研究内容。
2、项目级别及数量:本年度立项项目级别分为重点项目、一般项目和指导项目,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共计立项82项,指导项目若开。
三、申报条件及要求
1、重点项目负责人需具备博士学位或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确有较强教学研究水平、且在教学一线或教学管理岗位连续工作5年及以上,可放宽至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教学单位申报数超过(不含)5项的,最多可有1名中级职称负责人申报重点项目。
2、主持人仅限1人,主持人及成员总数不超过5人,主持人不得同时申请两个及以上项目,所有成员不得同时参与三个及以上项目。
3、如有尚未完成或近三年验收不合格的教研(含课程思政)项目,负责人不能申报本年度各类教研项目。
4、近三年已有相同或相近立项项目,相比之下没有明显创新的申报项目原则上不再重复申报。
5.参加2023年结题验收的项目,经验收合格后可申请新项目。
四、申报材料
纸质版材料要求:上报材料用厚牛皮纸袋装好,每袋限装一个项目的材料,并将《申请书》封面(复印件)和袋内材料明细表分别贴于袋的两面。
(1)《湖北师范大学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申请书》(附件2,一式1份)
(2)《湖北师范大学教学改革研究项目评审简表》(附件3,一式5份)
(3)《湖北师范大学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申报汇总表》(附件4,一式1份),以学院为单位加盖公章。
电子版材料要求:申请书和评审简表(以“项目类型+申请人+项目全称+申请书或评审简表”命名)保存为doc格式,汇总表保存为xls格式。每一个项目的申报材料储存在一个单独的文件夹(文件夹以“项目类型+申请人+项目全称”命名)压缩后提交。
五、其它要求
1、请各教学单位根据立项要求、立项范围及本单位实际教学工作情况,对申报的教育教学改革项目进行初评。
2、请于6月23日前以学院为单位提交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方式:
(1)普通高等教育及课程思政类:教务处教研科1123室郭笑笑,电话0714-6538726,邮箱guoxx@hbnu.edu.cn。
(2)基础教育类:教师教育学院201室王雅,电话0714-6511996,邮箱545735886@qq.com。
附件:附件1.湖北师范大学2023年度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立项指南.doc
湖北师范大学教务处
2023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