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师范类专业认证整改工作的通知
作者:单位:教务处 发布时间:2023-07-11点击数量:10
各相关学院:
为落实认证工作要求,推进我校师范类专业认证工作及对标建设,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认证状态保持监控办法(试行)》(教高评中心函〔2021〕01号)(以下简称《监控办法》)文件精神及湖北省教育评估院下发的《2023 年下半年师范类专业认证工作提示》要求,现组织开展2023年师范类专业认证整改工作。
一、整改专业
根据我校历年来师范类专业第二级认证通过专业情况表(附件1)开展相关认证工作,具体如下:
1、已通过教育部师范类专业第二级认证的专业:化学、思想政治教育、物理学、小学教育;
2、近期待公布认证结论的专业:汉语言文学、数学与应用数学、英语;
3、已完成进校工作的专业:历史学、体育教育、生物科学、地理科学。
二、整改工作原则
1.以问题为导向。针对认证过程中专家组提出的问题,瞄准产出导向的评价改进机制等薄弱环节,明确改进工作目标与任务,落实各项改进工作。
2.强化主体作用。通过认证状态保持监控,使学校和专业加强质量意识,发挥质量保障主体作用,建立质量保障机制,保证制度执行落实,最终形成自省、自律、自查、自纠的质量文化。
3.注重工作实效。相关部门和学院要按有关要求,真动真改,并留存、整理必要的过程性及结果性证据,提高工作实效,避免形式主义。
三、整改工作要求
1.汉语言文学、数学与应用数学、英语专业在接收省评估院下发的《认证报告》后,专业按照认证整改要求于2023年12月30 日前在系统提交《师范类专业认证整改工作方案》(附件2)和专家离校以来的初步改进情况,并在有效期内的每年9月1日前提交整改情况年度备案材料(具体要求见附件3)。
2.化学、物理学、小学教育专业按照整改要求在有效期内的每年9月1日前提交整改情况年度备案材料(具体要求见附件3)。其中,化学专业已在系统提交中期审核材料,结论待公布。
3.思想政治教育专业按照整改要求于2023年12月30日前在系统提交《师范类专业认证中期改进报告》(附件4),并在并在有效期内的每年9月1日前提交整改情况年度备案材料(具体要求见附件3)。省教育评估院将于 2024 年初组织中期审核工作,对年度报备材料进行审查,并将审查结论报教育部审定公布。
4.历史学、体育教育、生物科学、地理科学专业按照整改要求及专家反馈意见,组织相关整改工作。
教务处、语委办、教学质量监测与评估中心
2023年7月11日
附件1-我校历年来师范类专业第二级认证通过专业情况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