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2024学年第二学期遴选通识教育选修课的通知

作者:单位:教务处 发布时间:2023-12-04点击数量:10

各教学单位:

根据教学计划安排,即日起开展2023-2024学年第二学期全校性通识教育选修课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任课教师

任课教师应为湖北师范大学在职教职工,优先推荐具备中级以上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的课程负责人。

(二)授课对象

校内全体本科生。

(三)课程范围

通识选修课程模块分为6类,申报的课程应符合以下分类:

1)科学与生命;(2)历史与文化;(3)公民与社会;(4)艺术与审美;(5)哲学与道德;(6)教育与人生。

(四)授课要求

1)申报课程要求线下课堂教学。除学校自建的线上课程申报开课,教师应在相应网络课程平台上开展线下教学辅导。任课教师应积极开展“线上学习”与“线下辅导教学”的相结合的混合式教学模式。

2)鼓励教师合作申报组成课程组团队,指定课程负责人,授课时可根据教学内容的需要多人组合授课。相同专业领域或不同专业领域但内容相关的多位教师可一起组成课程组合作进行授课。

二、开课评审

开课评审以开课前材料审核,材料审核通过后可正式开课。开课后课堂教学效果评价的方式进行,其中课堂效果评价包括督导听课、学生现场评教。

在学期中,将会有督导听课和学生现场评教。督导听课反馈和学生现场评教信息综合构成新开课的评审结果。通过新开课评审的课程未来可正常开课,未通过新开课评审的课程需进行整改,整改合格后方可再开课。

三、材料提交

本学期新开课申报材料实行教学单位负责制。教师申请新开课程提交附件12,在2023-2024学年第一学期已经开设通识选修课程仅提交附件2请开课教师将材料提交至所在教学单位,由单位对教师师德师风、课程大纲进行把关,课程经专家评审通过后录入课程库。

注意遴选上的课程不是最终开课结果,最终开课取决于学生自主选课数量。

提交材料时间及方式:

20231213日前,请各教学单位将申报材料纸质盖章版提交至教学研究办公室1123,电子版发送至邮箱1058178575@qq.com

附件1-湖北师范大学通识选修课程申请表-(申报教师姓名).docx

附件2-汇总表-(申报单位名称).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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