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学习《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 和《考生应试守则》的通知

作者:单位:教务处 发布时间:2024-05-22点击数量:218

各学院:

为加强考风考纪建设工作,在全国大英语四、六级考试即将来临之际,现将教育部印发的《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湖北省教育考试院印发的《考生应试守则》转发给各学院,请各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总支副书记(或辅导员)积极组织有关考生认真学习教育部、省教育考试院的相关文件精神,加强对考生的诚信考试教育、考风考纪教育,坚决杜绝考试违纪舞弊现象的发生。


向考生强调:

1考生凭准考证及准考证注明的身份证件按统一规定的时间和指定的考场参加考试,缺一项不准进入考场

2考生遗失有关考试证件必须出具院系开具的证明材料,辅导员签字确认(遗失身份证的,除带开具的证明以外,还必须携带学生证),否则一律不准参加考试。

3因缺少证件不能参加考试的考生,离开考场前必须到考务办公室进行信息登记,否则会被记作无故缺考,取消下一次报考资格。

4、因病或因特殊情况无法参加考试者,必须考前在学院办理请假手续,并提交教务处审批,无故缺考者将取消下一次报考资格。

5、非听力考试期间禁止佩戴耳机答题;考生未贴条形码将没有作答成绩。

6、考试结束不得带走试题册和答题卡。考试结束铃响不要立刻离开考场,待监考员收齐并清理好试题册和答题卡后,按监考员的指令有序疏散,不得拥挤,保持人员间距,严禁聚集和逗留。

特此通知。

附件: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摘录) 考生应试守则.doc




教  务  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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