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4—2025学年度第一学期期末考试工作的通知
作者:单位:教务处 发布时间:2024-11-12点击数量:10
各学院:
课程考核工作是学校教学工作的重要环节,是提高教学质量、检验教学效果和培养合格人才的重要手段。根据审核评估专家的反馈意见,结合本学期的教学实际,现就本次期末考试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考核内容和方式
1.考核内容要求偏重考核学生应用知识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减少填空题、名词解释、判断题等客观题型,增加简答题、分析题、论述题、材料题等主观题型,以强化考察学生的综合能力。
2.各学院应根据人才培养方案和自身的专业特点积极探索多样化、多类别的考核方式。教师应重视过程考核,增加考试成绩的构成方式,增加平时成绩的考核力度,加大平时成绩在总评成绩中的比重。平时成绩的给定应体现过程考核,可将作业、课程小论文、作品设计、课堂表现、参考书阅读小结、考勤等纳入平时成绩考核中,每一项平时成绩的考核均应有考核依据和记录。平时成绩的项目一般不少于2项,其中课堂考勤所占比例不超过平时成绩的20%。
3.各学院任课教师可结合学科专业特点和教学实际个性化设计考核内容,重点考察学生综合素养和能力,针对不同类型的课程(如理论型、技能型)灵活选用考核方式。专业基础课程和专业核心课程必须以试卷形式进行期末考核,不得仅以论文的形式进行考核。
4.建议拟参加师范专业认证的专业课程使用超星学习通的线上考试系统进行命题、考试和阅卷,可以直接生成课程目标达成度数据统计结果。
二、考核命题
1.以试卷形式考核的课程,命卷格式应符合《湖北师范大学试卷规范》的要求。各学院应结合专业和课程特点,依据本通知中的考核内容和考核方式要求制定命题方案,对各专业的考核总体原则、考核要求、考核题型、考核题量、覆盖面、难易程度等进行总体规定。期末考试应涵盖全学期实际教学内容,把握好难易程度,尽量做到80%(理工科70%)以上的学生总评成绩能达到合格水平。
2.原则上通识教育课和其他量大面广的课程应成立命题小组。命题组长组织任课教师集体讨论考核方式和命题,同时应考虑专业和学生差别采取不同方式(如:音、体、美和新疆少数民族学生)。多位老师讲授同一门课的课程原则上实行集体讨论考核和阅卷方式。考试命题人命题时要切实体现课程特点,以《课程教学大纲》、《课程考核大纲》和本学院命题方案规定的知识内容、能力培养及人才培养目标和规格要求为依据命题,课程考核原则上以综合能力考核为主。
3.命题人有责任和义务对打印试卷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提交试卷后应对计算机或移动存储设备内的原电子文档进行加密保护或采取其它保密措施,并保证不外泄。
三、考试时间安排(具体时间见各学院的考试安排表)
1.第16周前结束的课程要提前考试的,必须完成教学计划并填写《课程结课提前考试统计表》,经教务处批准后方可提前安排考试,不得占用上课时间进行考试(具体考试时间由各学院与教务处协商确定),学院将《期末提前考试安排表》按统一格式在考试前一周交教务处。
2.所有在第16周结课的课程安排在2025年1月1日之后考试。通识类必修课考试时间为1月4日—7日;专业课考试时间为1月8日—10日。
3.每场考试的时间统一为:
上午8:00—9:50;10:20—12:10;下午14:00—15:50;16:20—18:10。
四、组织考试的要求
1.所有课程均由课程开课学院负责组织考试,提前考试的课程用教务处发布的统一表格模板进行排考,统考的课程必须在教务管理系统进行排考。教务处负责全校期末考试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安排通识教育课考试时间段、协助联系印制试卷、安排巡视和处理违规事件。各学院负责安排本院开设课程考试和学院领导巡视,负责本院学生考试考场的布置、考号及座位的安排,提前公布考试安排细则。
2.期末考试每场考试的时间为110分钟,如因特殊原因需要变更时间的,由学院提出报教务处同意后执行。安排考试时,应考虑到减轻学生的压力和考试大楼之间距离分散,同一个班级尽量不连堂安排考试。
所有考试(含开卷和闭卷考试)均要求单人单座,每个考场安排两位监考教师监考,监考教师监考时必须佩戴教务处统一制作的湖北师范大学监考牌。通识类公共必修课监考教师由学生所在学院和开课学院共同派出,学生所在学院应积极配合开课学院按要求的人数指派监考教师,原则上每个考场各派一名监考老师(特殊情况相互协商解决)。
3.各学院应在考前告知每一位学生必须按时参加考试,如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参加考试者,期末考试前应在教务管理系统教学项目报名中完成相关科目的缓考报名工作(注:报名须注明缓考原因,并将相关材料由学院教学院长签字后以附件形式上传),鼓励各位学生能考尽考(另见“学生缓考申请流程”)。在教务管理系统办理了缓考申请的学生不与开学初补考一起安排考试,跟下一年级参加期末考试;无故缺考者,无资格参加下学期开学初的补考,并按学校相关规定给予相应处分。无故缺考的学生应随下一年级本专业跟读后再参加期末考试,成绩以最高60分计。
4.开考前监考老师须提前20分钟到达考场,根据《期末考试学生座位表》给学生们安排座位指导他们就坐(不得由学生自由选择座位)。考试中监考人员必须认真履行职责,如有学生考试违纪,请填写《湖北师范大学学生考试违纪事实认定与处分审批表》(新版),详细记录违纪事实情况,收集违纪证据,当场要求违纪学生在《湖北师范大学学生考试违纪事实认定与处分审批表》上填写相关个人信息并签名。
各学院在当天考试结束后将违纪人员的班级、学号、姓名、考试课程等信息报给教务处,以便及时通报。在所有考试结束后,各学院应将《湖北师范大学学生考试违纪事实认定与处分审批表》填写完整与考试材料、违纪证据(包括:试卷、答题纸、夹带、手机违纪的可以拍照后打印出来)一起交给教务处考试考务办公室。考试结束后,对考试组织不力,出现各类事故的人员给予通报,严重的将按教学事故进行处理。凡在上学期期末考试监考中受到违纪通报的老师,各学院不得安排其参加本年度各种考试的监考。
5.期末考试期间,各学院要安排专人值班,负责处理与考试相关的突发事件。对出现重大考试事故的考场和考试课程,教务处有权决定考试无效或重新组织考试。
6.期末考试前学校保卫、后勤等单位应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安全保卫、后勤保障和医疗服务工作;外国语学院负责外语听力考试调频台的调试、使用与维护,确保期末考试工作顺利进行。学工处、各学院应积极开展学生诚信教育、考风考纪教育活动,组织学生认真学习《湖北师范大学学生考试违纪处理办法》、《湖北师范大学普通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 》和《考生须知》等文件,严肃考试纪律,预防学生考试违纪违规现象发生;组织监考人员认真学习《湖北师范大学教学事故认定和处理办法》、《湖北师范大学监考人员职责》和本《办法》等相关管理文件,要求监考人员严格遵守监考工作要求。
五、制卷要求
1.制卷工作是一项十分严肃的工作,制卷前各个学院要签订《试卷保密责任书》。制卷过程的各个环节,应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如出现试卷泄密、印刷错误、不清晰、不完整、试卷丢失等情况,将按程序进行调查,追究当事人责任并按教学事故处理。各学院必须对所有试卷进行严格把关,审查并签字,将试卷审查情况如实记载,未经教研室主任和教学院长审核签字的试卷一律不得印制。
2.教务处负责各学院考试制卷的协调工作,具体制卷工作由各学院教学秘书负责。各学院必须在学校中标的印刷厂中选择已与教务处签订了保密协议的印刷厂印制试卷,制卷时教学秘书必须到场监督制卷,制卷过程中应安排思想素质好、保密意识强的人员担任制卷工作,试卷印制过程中产生的废卷应及时销毁处理,防止泄密事件发生。
3.制卷人员对制好的试卷应仔细清点核对后打包装袋,贴好标签、封条并妥善保管。标签应注明考试时间、考试科目、考试班级、考试人数、监考人员等信息;试卷袋内要装入试卷、答题纸、草稿纸(根据实际情况)、《期末考试学生座位表》、《考场情况记录表》和《湖北师范大学学生考试违纪事实认定与处分审批表》(新版)等考试材料。期末考试期间无关人员不得进入试卷保管室,非考务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接触试卷信息。
六、阅卷、试卷装订与保管
1.课程考试结束后,各单位即可按照考试组织方案开展阅卷工作,要严格把好评分、核分、登分关,做到对学生公平公正。阅卷工作严格按照试卷评阅规范执行,批阅标记清晰,不随意涂改,所有需要签名的地方都应有签名。以课程论文形式进行考核的,要求每一份论文都有详细的评语,教师一定要做好试卷等相关资料(试卷、图片、视频等)的收集存档工作,不得遗失。
2.所有必修课程的《课程目标达成度报告》必须按照《湖北师范大学课程目标达成情况评价管理与实施办法》(湖师发〔2024〕47 号)的要求填写。
3.所有试卷要按照教务处的统一要求进行装订,其他考核方式(口试、实践操作)的课程原则上也要求保留音频或视频等考试资料,无试卷考核形式的课程(如:课程论文、调查报告等)在装订考试材料时,也必须附上考核方式说明、评分依据或评分标准以及课程目标达成度分析报告等。
4.所有考试材料开课单位(试卷、答题纸、论文、音视频材料等)必须妥善存放,保存期限为该门课程考试结束后的六年。
七、考试材料报送时间
为了确保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各学院应按时提交以下材料:
1.开设了通识教育课的学院须向教务处考务管理办公室提交电子版的《通识教育课期末考试统计表》(11月29日前)。
2.各学院须于12月13日前提交本学期所有考核课程电子版的《期末考试课程情况登记表》、《命题方案》、《考试安排表》(在教务管理系统排考的不用交)和试卷;纸质版的《期末考试试卷审查情况记载表》和《试卷保密责任书》(要求签字、盖章)。电子版试卷要求:每套试卷放在同一个文件夹中,包括命题合理性审核表、A/B两卷、《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用班级+课程名称+专业命名,如:2201班文学概论(汉语言文学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