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 2023 年劳动教育(二)课程教学有关工作的通知

作者:单位:教务处 发布时间:2023-03-11点击数量:322

各学院: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劳动教育的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新时代劳动教育指导纲要精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把握育人导向,遵循教育规律,体现时代特征,强化综合实施,坚持因地制宜,采取多种方式开展劳动教育。现将做好 2023 年劳动教育(二)课程教学开设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任务

        1.申报湖北师范大学劳动教育实践基地(校院两级),为本专业或其它专业提供劳动实践场所;

        2.制订学院劳动教育(二)课程的实施方案,落实教学大纲的内容;

        二、申报范围与条件

        充分挖掘与整合学院校内外资源,结合学院特色和专业特点选择具备承接劳动实践教育活动,能管理良好的各类活动场所,如现有的实习实训中心基地、实践教育基地、科普教育基地、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工作室、工作坊、创新实践基地等均可申报。并参照《湖北师范大学劳动教育实践示范基地建设标准》(附件 4)有关要求,加强建设逐步完善,满足本院各专业劳动教育实践需要,为申报教育部或省级劳动教育实践基地奠定基础。

        三、申报数量

        各学院可根据学院专业特点及条件设立 1—5 个劳动实践教育基地,可推荐其它 1 个作为校级劳动教育实践基地,供其它学院学生开放使用。

        四、申报程序

        (一)学院组织基地申报。各学院依照附件要求做好劳动教育基地的自评,制订《劳动教育实践基地建设方案》(附件 2),方案中能反映本单位实施劳动教育的基础条件、资源课程、组织管理和安全保障等方面内容,并填写《**学院(**类型)劳动教育教育实践基地申报表》(附件 1)和《湖北师范大学劳动教育实践基地汇总表》(附件 5)。

        (二)院内课程内容初审。各学院专业负责人组织本专业教师,根据劳动教育课程大纲,结合专业特点,制订本专业劳动教育(二)课程教学的具体实施方案,学院统一协调与整合相关资源,制定本院该课程的总体实施方案,学院教学委员会给出初审意见,审核完成后将《湖北师范大学**学院劳动教育(二)课程实施工作方案》(附件 3)报送教务处审核。

        (三)教务处统一审核。教务处组织专家审核劳动教育实践基地建设方案和实施方案等材料。

        (四)实地核验公布结果。教务处组织专家进行实地核验,对达到校级建设与服务标准的申报单位予以认定公布并授牌。

        五、报送材料

        (一)《湖北师范大学**学院()劳动实践教育实践基地申报表》基地简介:反映基地整体建设情况的视频、图片和文字资料。

        (二)《湖北师范大学**学院()劳动实践教育实践基地建设方案》

        (三)《**学院 2023 年劳动教育(二)课程实施方案》。

        (四)劳动教育实践基地汇总表。

        以上材料纸质版及电子版请于 2023 年 3 月 30 日前报送教务处。

        联系人:袁小燕,电话:0714-6538726,邮箱:1058178575@qq.com。


附件1湖北师范大学劳动教育实践基地申报表(模板).docx

附件2湖北师范大学劳动教育实践基地建设方案报送要求.docx

附件3湖北师范大学劳动教育课程实施方案报送要求.docx

附件4湖北师范大学劳动教育实践示范基地建设标准(试行).docx

附件5申报“劳动教育实践基地”汇总表.docx

附件6《劳动教育》(一)(二)课程大纲.docx

附件7湖北师范大学劳动教育课程标准.docx

附件8美术学院劳动教育(二)课程实施工作方案.docx

附件9湖北师范大学后勤集团面食制作劳动教育实践基地建设方案.docx


版权所有© Copyright 1999-2017 湖北师范大学教务处  All Rights Reserved
鄂ICP备05003319号-1  地址:湖北省黄石市磁湖·11号   邮编:435002 【信息发布】